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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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遂的,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必須是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説的被害人。

2、有明確的被告,有明確的賠償數額和事實理由。

3、被害人的損失為物質損失,且是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五、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可以緩期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在我國,損害商業信譽或者商品聲譽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對於企業來講,也可以要求對方就這種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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