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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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一、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1、行為人構成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了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構成走私武器罪的,應根據各行為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分別處罰,一般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彈藥的禁止進出口制度,對象是武器、彈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武器、彈藥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彈藥而仍然非法攜帶、運輸、郵寄,企圖使之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所攜帶、運輸或郵寄的是武器、彈藥,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構成犯罪的,應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處罰。至於其目的,一般是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這種目的,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構成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怎麼處罰

1、犯了非法出賣武器裝備罪一般判處3到10年有期徒刑。

2、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加重處罰事由,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出賣、轉讓重要武器裝備的、戰時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致使武器裝備流散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等。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軍人及非軍人非法出賣或者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為。犯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而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是本罪加重處罰事由。

存在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的行為,需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的行為人不僅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還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這項罪名是公訴案件,要由檢察院審查起訴,若是行為人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現,也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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