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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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何

中國對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何

既遂犯的量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依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據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本罪是故意犯罪。這種故意在生產環節上表現為,對所生產的電器、壓力容器等產品是否符合標準採取放任的態度,或者明知所生產的產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標準而仍然繼續生產的;在銷售環節上表現為,明知所銷售的產品不符合標準而仍然予以出售的。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如雖然嚴格要求了產品質量,但因為某一疏忽行為而導致出現了不合格產品的,或者銷售了不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的等等。

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是什麼?

兩罪的主要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了國家對生產、銷售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後者則侵犯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而後者的範圍很廣泛。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前者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而後者則要求“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才構成本罪。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具有兩種量刑標準,一種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種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這項罪名既可以是單位犯罪,也可以是個人犯罪,存在單位犯罪的情況,需要對單位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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