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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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國有企業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國有企業玩忽職守罪即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立案標準:

1、因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遭受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致使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3、存在其他給國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情形的。

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玩忽職守判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

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

(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三、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的公職人員等,都必須嚴格的遵守相關的行為準則,不得存在失職、瀆職以及職務犯罪的情況,如果是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在主觀上出於過失,從而導致國家的利益遭受重大的損失或者是使國有企業遭受損失的,就需要被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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