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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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上海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從嚴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二)、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詐騙罪主體要件

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詐騙罪的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上海詐騙罪的量刑是會結合詐騙的數額來進行判定,一般只要詐騙的金額達到較大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此罪是屬於數額犯,詐騙的金額越多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無期徒來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如果對於該問題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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