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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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怎麼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怎麼認定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尋釁滋事刑罰一般會多久

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尋謝滋事罪是屬於刑事案件,被判刑事處罰的情況下,都是會有案底的。有案底不但直接影響自己的前途,還會影響自己直系親屬的前途。比如説自己的子女不可以進行參兵,也不可以進入國家機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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