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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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如何認定?

尋釁滋事罪中的“強拿硬要”具有犯罪的事實、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強拿硬要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看強拿強要公私財產金額是否超過一千元、這種行為是否對受害人生活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及受害人是否因此精神失常等。對於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判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在尋釁滋事犯罪中,客觀表現有隨意追打路人、強拿強要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等。受害人可以及時報案,公安機關會對不法分子進行逮捕拘留,構成犯罪的,檢察院向法院提出訴訟。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尋釁滋事犯罪,會重點根據犯罪情節程度做出量刑。其中尋釁滋事中的強拿硬要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看強拿強要公私財產金額是否超過一千元、這種行為是否對受害人生活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及受害人是否因此精神失常等。對於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判刑最高是十年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尋釁滋事罪是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撤案就能了事,私人不得干預國家公權力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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