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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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自訴案件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二十日或一個半月,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符合簡易程序審理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有3條: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二、自訴案件可以撤案嗎?

如果是自訴案件可以撤回起訴。但如果是公訴案件就不能了,只有檢察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和法律的規定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等。比如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已過時效的等。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如果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的話,自己可以到人民檢察院進行撤回的,如果是公訴案件的話,則需要人民檢察院自行判斷能否進行撤案,自訴案件可以不經過檢察院直接進行起訴。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公訴轉自訴案件並不就代表其不用接受刑事責任,受害者還是可以前往法院提起自訴,使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雙方願意調解的,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撤案,但公訴案件是不能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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