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怎麼做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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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同時,個人須攜以下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

員工怎麼做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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