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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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事實後,會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檢察院發起公訴,法院受理案件,並按照程序展開審理。有時候,法院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那麼,法院判決緩刑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法院判決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緩刑和死緩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緩刑是我國特有的刑罰制度,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法院判決緩刑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只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有認罪悔改表現,並且不是累犯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考慮適用緩刑。通過緩刑期間的考察,發現犯罪分子已經悔改,沒有危害社會的跡象後,可以免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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