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套取國家資金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民辦學校套取國家資金怎麼判?

民辦學校套取國家資金怎麼判?

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詐騙,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刑法》規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個人套取國家資金的會構成什麼罪?

套取國家資金據為已的,大多情況下會構成貪污罪。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所以具體民辦學校套取國家資金怎麼判刑,就要看她們套取的數額是多少,如果只是一般的説,他有可能構成詐騙罪,而詐騙罪它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他數額涉及到的巨大,那麼它的量刑也會非常的嚴重。但是如果是個人套取國家的資金,比如説學校的一些領導人套取,那麼很有可能是會構成貪污罪的,貪污罪它最高是可以判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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