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資金100萬元判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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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取國家資金100萬元判刑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100萬元判刑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100萬元將會視為金額巨大處以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的,可以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適當地減輕處罰。

二、認定套取國家資金罪的標準是什麼?

套取國家資金沒有專項罪名,關鍵是看套取後續行為,據為己有的是貪污罪,以單位名義私分的是私分國有資產罪。

套取國家資金構成貪污罪的認定標準為:

1、是國家工作人員套取國家資金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具有刑事違法性。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套取國家資金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認定標準為:

1、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權。

2、私分國有資產數額較大。

3、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本罪是單位犯罪,但根據法律規定只處罰私分國有資產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三、套取國家資金可以緩刑嗎?

是否緩刑看情節定,積極徵得被害人諒解,會增加緩刑的可能。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他人或者其他單位出現套用資金的行為的,根據套取資金的具體情況,可以分別向該主管部門或者當地或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或檢察機關舉報,注意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或者提供證據線索。也可以到所在地財政部門、監察部門、紀委進行實名投訴,或者郵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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