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國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一、對於我國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對於我國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最新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偷越國(邊)境罪與叛逃罪的界限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會給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壞,而仍然希望這一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而仍然故意為之。

3、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叛逃罪在客觀方而則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處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客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偷越國(邊)境、非法進入我國領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若非我國公民,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形下,就非法進入我國領海,那麼此自然人可能會被驅逐,如果被驅逐之後,有采取非法進入我國領海,那麼此非我國公民就有可能會被量刑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