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罪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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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國境罪特點有哪些?

偷越國境罪特點有哪些?

主要特徵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私自祕密出入國(邊)境,或者在規定的地點,未經批准,以偽造證件或其他欺騙手段出入國(邊)境。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邊)境而故意進行偷越。

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根據規定,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為“情節嚴重”: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國(邊)境的;

(3)偷渡時對邊防、公安人員等使用暴力相威脅的;

(4)介紹、引誘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國(邊)境過程中有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6)有其他嚴重行為的。此規定,在實踐中認定該罪時仍可參照。具體地,應結合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犯罪行為的方式及造成的後果、偷越國(邊)境的次數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綜合認定。對那些邊民、漁民為探親訪友、趕集、過境作業等原因偶爾非法出入國(邊)境;或者是為貪圖省事而非法出入國(邊)境,情節不嚴重的,以及因聽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圍(邊)境是違法行為而偷越國(邊)境等情況,一般不以犯罪論處。在國(邊)境地區誤出誤人的,更不應作為偷越國(邊)境罪處理。偷越國(邊)境的一般違法行為,可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或者批評教育,使其改正。

二、偷越國境罪的既遂有哪些表現?

本罪的實行行為包括兩部分:一是組織行為,即領導、策劃、指揮、拉攏、引誘、招募等行為;二是偷越國(邊)境行為,即被組織者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因此,本罪的既遂除了要求實施組織行為外,還需要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達到足以侵害國(邊)境管理秩序的程度。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犯了偷越國境罪,首先他肯定是侵犯的我國的關鍵邊境管理制度,這個就是他的犯罪客體,但是從客觀方面來講,他一定是達到了既遂程度,也就是已經侵犯完畢我國的國境管理制度,那麼他就構成了此罪,而且在主觀方面,他肯定是屬於故意的去侵犯我國的邊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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