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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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判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也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二、判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有什麼?

拘役與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方式,但拘役與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構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構。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役、拘留、有期徒刑是不一樣的,拘役和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處罰,需要在個人當中留下案底,而拘留可以是刑事拘留,也可以是行政拘留,還可以是民事拘留,拘役由公安機構的看守所負責執行,由司法機構負責判決,有期徒刑由監獄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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