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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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的主刑。雖然兩種主刑都會對犯罪分子進行人身自由限制和實行強制勞動,但是,兩者又有許多區別。下面,本站小編將會就拘役額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為你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裨益。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拘役,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有期徒刑與拘役的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除此之外,兩個主刑的刑期也不相同。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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