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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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的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的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的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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