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中經濟犯能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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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中經濟犯能減刑嗎?

一、法律規定中經濟犯能減刑嗎?

法律規定中經濟犯是可以減刑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釋。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涉嫌違反《刑法》侵佔罪的規定,即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法定刑期,一般情節的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標準,可能各省自己有標準,建議諮詢當地。

二、可以適用減刑的司法解釋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刑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八)對減刑的修正

1、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修正案第十五條)

法律規定中經濟犯在服刑過程中,如果認罪態度良好,積極參加思想改造的,可以依法進行減刑。需要明確的是,一般情況下,減刑的適用是有條件規定的,如果經濟犯罪的犯罪事實非常惡劣,如果減刑可能對社會的穩定性產生不良影響的,則是不可以進行減刑的,具體情況應當據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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