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求人事調動職務晉升的行賄行為具體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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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謀求人事調動職務晉升的行賄行為具體怎麼判刑
為謀求人事調動職務晉升進行行賄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涉嫌行賄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在我國,如果犯罪嫌疑人行賄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職務提拔,犯罪嫌疑人行賄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的即構成刑事犯罪,對於涉嫌行賄罪的嫌疑人來講,如果能夠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或者有重大的立功表現,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