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實行為的具體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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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不僅包括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的行為,還包括與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相關的行為,如暴力的侵權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基於職權實施的不能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法律關係的行為,具有行政性、不能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法律關係、可致權益損害性的三大特徵。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的具體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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