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藥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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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劣藥罪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
銷售劣藥罪的處罰標準按照情急嚴重程度分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民事處罰。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了客體要件即侵犯國家制度和公民健康權、客觀要件即實施生產銷售劣藥的行為、主觀要件即主觀故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