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但沒有行賄需要處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但沒有行賄需要處罰嗎

一、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但沒有行賄需要處罰嗎

不需要。

行賄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類型有:

1、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謀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規定,即內容不正當,如意圖獲取法律禁止的利益;

二是雖然利益本身正當,但行為人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幫助其獲取利益,即手段不正當,也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招生、考學等均屬於具有競爭性的活動,如果朋友為了子女入學而向負責招生工作的人員行賄,那他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也侵害了公平競爭的招生秩序,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行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關於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

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後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税而行賄的;

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賄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在5年以下的有期徒行,如果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的話,並且導致國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損失的情況下,量刑是在5~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量刑是在10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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