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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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筆跡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申請筆跡鑑定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申請筆跡鑑定的時間是舉證期滿前十天,筆跡鑑定要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法律上規定的特殊情形,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申請延期舉證,經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申請筆跡鑑定時間一般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案情複雜的時間會長一些。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鑑定是同一認定鑑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

二、筆跡鑑定程序有什麼?

筆跡鑑定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如何申請筆跡鑑定?

個人進行筆跡鑑定的話,首先要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筆跡鑑定要在舉證期內提出,當事人對筆跡鑑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筆跡鑑定必須有樣本,也就是用簽字的人的簽字比對樣本是否一致,因此鑑定首先要有樣本,且樣本要經雙方認可,否則鑑定的樣本對方不認可,就起不到鑑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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