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緩刑人員可以出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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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緩刑人員可以出國麼

我國的刑法當中,有緩刑這一制度。對於犯罪情節較輕和一些特定人羣,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根據實際情況判處緩刑。儘管被判處緩刑的人可以暫時不用坐牢,但是,緩刑是有一定的考擦期的。在這段時間,實際上當事人的某些權益是被監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緩刑人員可以出國麼?

一、緩刑的概念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在我國緩刑人員可以出國麼?

判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出國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的緩刑期間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緩刑如何撤銷?

1、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在我國,緩刑那是針對一些特定條件下的人制定的。當事人被判處緩刑以後,一般來説,是不可以出國的。需要經過考察期以後才可以,在緩刑期間,需要遵紀守法,定時向考擦機關報告自己的行蹤,所以,即使想出國,還是等緩刑期滿以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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