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國家緩刑會有案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在我國國家緩刑會有案底嗎

在相關行使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法院審判人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犯罪嚴重情形進行判處量刑,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辦理。那麼,緩刑會有案底嗎?很多網友對此有很大疑慮。根據相關規定,對服刑期間進行緩刑的服刑人員的案底是屬於犯罪記錄,案底是無法消除的。

案底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緩刑在一定期限內仍然有執行原判決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刪除。

一、緩刑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我國刑法中的緩執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條件的暫緩執行刑罰或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在一定考驗期內,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簡而言之,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所判決刑罰的一項制度。

二、適用緩刑的對象: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符合兩項條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並法院認為不羈押亦不致再危害社會。

緩刑不是免除刑事處罰。

緩刑與免除刑事處罰的區別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反之,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則應當撤銷緩刑,並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另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以上就是關於緩刑會有案底嗎的具體回答。同時服刑人員在服刑的過程中是具有緩刑的可能性的,只要相關人員在服刑期間表現優異並且對社會再無危害,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都將有可能進行緩期的決定。當然,以上所有相關內容在法律上是實事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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