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犯新罪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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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犯新罪該怎麼處理?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該怎麼處理?

緩刑,又稱緩刑量刑,是指犯罪人違反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構成犯罪,應當予以處罰的刑罰。那麼,如果罪犯在緩刑期間犯了新罪,該怎麼辦呢?

中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緩刑期內重新犯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尚未判刑的犯罪。對犯罪前、後的處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宣告宣告前已犯數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最高3年監禁不得超過1年,最高刑期不得超過20年。“因為緩刑沒有進監獄,也沒有被拘留,這就意味着原來的判決沒有執行,所以如果你在緩刑期間犯了新的罪,你將根據判決前的犯罪數量受到懲罰。”法律依據:刑法第77條第1款的人民的共和國中國(撤銷緩刑和其處理)罪犯被判緩刑犯下新的罪行在試用期或發現有其他罪行沒有判處前句子吊銷被宣告緩刑的句子和句子為新或新發現的犯罪應當被廢除,對犯罪前、後的處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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