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犯新罪可以不數罪併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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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又犯新罪可以不數罪併發嗎?

一、緩刑期間又犯新罪可以不數罪併發嗎?

按《刑法》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撤銷緩刑,數罪併罰。所以,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盜竊罪不太可能會判緩刑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對緩刑期間如果再次犯罪的話肯定會被數罪併罰,並且不會在判處緩刑。緩刑是指先行宣判,暫不執行相關的刑罰。一般對於緩刑都是對錶現優秀的犯罪分子進行優待處罰。在緩刑期間一定按時遵守相關法律不得出現違法法律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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