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財產沒收程序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刑事訴訟財產沒收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 刑事訴訟財產沒收程序是怎麼樣的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範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法院的官方網站予以刊登,並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聯繫方式的,應直接告知並記錄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託代理人。其他厲害關係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告期滿後,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6、不服沒收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救濟:

(1)對沒收財產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起上訴;檢察院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抗訴。

(2)沒收違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並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視情形不同分別處理:原裁定正確的,予以維持;原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撤銷原裁定,對涉案財產一併作出處理。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已生效的沒收違法所得裁定。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後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沒收財產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據,而且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必須要由所在地的檢察院提出申請,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獲得法院受理才能進行審理,如果犯罪者對沒收財產的裁定有任何不服的,那麼也是可以在收到裁定書的五日內提起上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