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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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有嗎?

死刑和終身監禁的區別有嗎?

死刑和終身監禁兩者的區別是有的,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死刑分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是不低於20年刑期,除被最高法核准死刑立即執行外,其他的刑罰均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獲得減刑。

終身監禁,是因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刑罰執行措施。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是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二、死刑適用條件有哪些?

《刑法》

第48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週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可見,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死刑和終身監禁都是屬於對犯罪人員所給的判決,對於這兩種情形所適用的方式是不一樣的,而且也是有很大的區別,死刑的判決要比終身監禁判決刑法更重一些,如果被判了終身監禁表現好的話是有減刑的可能性,而對於死刑是直接結合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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