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滿第六年犯新罪會被認定是為一般累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假釋期滿第六年犯新罪會被認定是為一般累犯嗎?
假釋期滿第六年犯新罪會被認定是為一般累犯嗎?

一、假釋期滿第六年犯新罪會被認定是為一般累犯嗎?

1、假釋期滿第六年犯新罪不會被認定是為一般累犯

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3、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區別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實施的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就不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累犯不受是否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限制。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後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以內。且必須犯罪時都已滿十八週歲,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不論何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但受年齡的限制。這是因為這類犯罪社會危害性大,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從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發才做這樣特殊的規定。

二、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1、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

(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此為構成累犯的主觀條件。如果前後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中其一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2)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這是構成累犯的刑度條件。換言之,構成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後各罪所判處的刑罰都低於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於有期徒刑的,都不構成累犯。

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這是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

2、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是:

(1)前罪和後罪必須均為危害國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

後罪可以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任何時倏,不受兩罪相隔時間長短的限制。

假釋期滿第六年犯新罪的犯罪者,不會被認定為是一般累犯,但可能會被認定為是特殊累犯。根據規定,累犯不得被判處緩刑、不適用假釋、且所有的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審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在判刑之前,就需要確定涉案人員是否是累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