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酒後尋釁滋事律師享有哪些辯護權
一、在北京酒後尋釁滋事律師享有哪些辯護權?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二、律師受理尋釁滋事案有不能有哪些違法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任何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辯護權都充分受法律保護,但是律師行使辯護權時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例如律師不能為了給犯罪嫌疑人爭取無罪辯護就偽造證據或者對相關的審判人員進行行賄,如果有這些行為,律師也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