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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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一、刑法中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立案標準是法定的,但是各地對於變造金融票證的數額認定標準不一樣,一般情況下,變造金融票證面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判刑標準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犯罪嫌疑人變造的金融票證面額在1萬元以以上的,或變造金融票證的數量在10張以上的就構成犯罪,如果變造的金融票證面額較大,就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金融票證是商品交換和信用活動的產物,它對於加速資金週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及時進行商品交易,促進商品流通;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節省流通費用以及規範商業信用等具有重要意義。

(二)客觀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各種金融票證的行為。所謂偽造金融票證,是指無權制作金融票證的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的名義擅自制作金融票證的行為;所謂變造金融票證,是擅自對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證上所載內容進行變更的行為。偽造和變造金融票證的結果都產生“假金融票證”,但偽造是一種完全的造假行為,變造則以真實的金融票證為前提,變造後的金融票證並未完全否定原來的有效成份。

(三)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錯寫誤填票證內容的,雖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不能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即使行為人錯寫誤填票證後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據詐騙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論處。

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的,需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的罰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屬於一般主體,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認定單位犯罪行為之後,遵循的是雙罰制度,需要對單位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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