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緩刑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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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緩刑如何判?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獲之後,進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完畢之後,實際上並沒有執行相應的刑法,因此大家都是比較困惑,為什麼,判了刑,但是卻沒有執行,實際上就是緩刑,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緩刑如何判?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緩刑如何判?

緩刑是對我們國家犯罪行為進行一定時間的考察期限,它並不是一種判刑的規定,所以是不存在着如何判的問題的,當然他是有適用的條件的,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緩刑的適用範圍

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累犯不適用於緩刑。

二、緩刑的考驗期限

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

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先期羈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實踐中緩刑的適用

(一)針對輕罪,有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殺人、重傷、搶劫、強姦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適用緩刑也很謹慎;

(三)累犯,絕對不適用緩刑;

(四)有悔罪表現,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贓、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交納罰金等,都可能成為緩刑考慮的情節。

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

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根據法律的規定,緩刑就是規定一定的考察期,在考察期滿之後,那麼原來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所以緩刑他,這種制度並不是進行判刑的制度,而是判完刑之後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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