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何認定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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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何認定販毒?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何認定販毒?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認定販毒行為必須是在主體要件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從事販毒行為,主觀上具有故意,客觀上侵犯我國毒品管理制度。販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為既遂。轉移毒品後行為人是否已經獲取了利益,則並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為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為是既遂。

對毒品犯罪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應當由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毒品檢測機構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貫徹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兩個基本’(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確鑿),一般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實和證據:

(一)被告人犯罪對象是否特定;

(二)必須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三)必須有證據證明被告主觀方面是故意

販賣毒品屬於刑事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二、販毒的證據包括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同時,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法條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對本罪規定了以下幾個處刑幅度: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綜合上述對於 買賣毒品 問題的討論和相關 法律規定 的詳細解析,從上面小編整理的 這一罪刑的構成要件的內容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對於毒品罪刑的判定,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相互之間的指認與佐證,或者是他們的口供能夠有效的證實犯罪的事實。

在我們國家現在關於走私販賣毒品這種行為,都必須要進行非常嚴厲的處罰,一般情況下現在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不論是數量達到多少都應該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正是根據我國刑法條文347條所作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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