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預備的預備犯具有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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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犯罪預備的預備犯具有特徵是什麼?

構成犯罪預備的預備犯具有特徵是什麼?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實行犯罪的形態。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一種犯罪的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一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一點上。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行為由於尚未着手實行犯罪,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因此《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預備表現形式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過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

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犯罪預備的預備犯具有的特徵需要滿足之後才能構成預備犯,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包括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出發前往犯罪場所,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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