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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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定義是什麼?

非法拘禁罪是一種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可能是為了正當利益也可能是為了非正當利益而實施的行為。那麼,刑法上是怎麼定義非法拘禁的?非法拘禁罪的定義包含了哪些內容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非法拘禁罪的定義: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知識延伸:非法拘禁罪的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於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範疇。

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而如果是行為人為索取非法財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釋仍定非法拘禁罪。

在司法實踐中人們經常不能正確區分非法拘禁與綁架罪和敲詐勒索罪。其實三個罪名之間是有明顯的界限的,只要抓住其中的要點就能很好的區分他們之間的關係。如果你還想了解非法拘禁的其他內容,可以訪問本站網站的法律知識欄目,那裏有專業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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