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人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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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國人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多久?

一、對外國人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多久?

監視居住的時間是6個月,外國人到中國開展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存在違法行為的,也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的情況認定。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構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二、監視居住結束後怎麼辦?

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構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部門報告,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部門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機構長決定後,通知辦案部門,並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執行機構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對外國人執行監視居住的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監視居住期滿之後,需要由辦案部門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監視居住是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構的許可,被監視者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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