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負刑事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醉酒的人負刑事責任嗎?

一、醉酒的人負刑事責任嗎?

生理性醉酒要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不負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為飲用酒精過量而導致的醉酒狀態。《刑法》理論認為,生理性醉酒的情況下,行為人還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病理性醉酒則屬於精神病狀態,多見於通常並不飲酒或對酒精無耐受性、或並存感染、過度疲勞、腦外傷、癲癇病者,在偶然一次飲酒發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為紊亂、記憶缺失、出現意識障礙,並伴有幻覺、錯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使其行為通常具有攻擊性。通常認為,病理性醉酒屬精神病,因此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二、醉酒後傷人是故意傷害罪嗎?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現為神志不清、行為反常,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從一般意義上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一方面是基於醉酒人對於醉酒後果應該有所預見,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種人為的可戒除的行為,規定醉酒的刑事責任有利於從長遠上減少酒後犯罪,維護安定的社會秩序。

如果醉酒人屬於生理醉酒,醉酒狀態下,對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對醉酒行為後果也有充分的預見性,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故不能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

相反,如果醉酒人醉酒時因與他人發生爭執,便拔刀侵犯他人的身體,併發生了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依法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如果犯罪行為人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在定罪量刑的時候都會作出特殊的處理,其實醉酒的人一般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存在例外,即病理性醉酒的行為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病理性醉酒其實是一種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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