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兵役管理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拒絕、逃避軍事訓練,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預備役人員,非預備役人員不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在戰時,且為國家的徵召或者軍事訓練而仍故意拒絕或逃避。

二、構成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逮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構成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會被單位開除嗎?

構成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很有可能會被開除,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同時具備以上四方面構成要件的,可以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定罪量刑,我國法律制度中對該罪規定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調查處理,法院都會適當從輕判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