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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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什麼?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宣佈開庭審理,然後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之後聽取辯護人意見之後作出判決。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條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只有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時才可以適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級、高級和最高法院對速裁程序的適用。

2、速裁程序適用於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適用於罪刑較輕的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序。

3、適用速裁程序,必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即案情簡單明瞭,基本案件事實無爭議,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4、適用速裁程序,還必須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同意適用該程序。如果被告人對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法院不得強行適用。

5、對速裁程序的適用是“可以”而非“應當”,即速裁程序的適用不是強制性的當然適用,即便滿足適用條件,也並不必然要適用。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刑事案件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有一些案件相對來説是非常的清楚的,犯罪的事實也是比較明確的,所以是可以採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這是有適用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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