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概念內容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單處罰金危險駕駛等十一類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則、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簡化訴訟程序、縮短辦案期限的工作機制。

刑事速裁程序概念內容包括什麼?

對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建議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在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時,應當告知被告人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律規定,詢問其是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

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願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

以下四個條件的可以適用刑事速裁程序:

1、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對人民檢察院未建議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可以決定適用速裁程序,並在開庭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和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適用速裁程序的申請。

增加了“速裁程序”。至此,刑事審判一審有三個基本程序“普通程序”、“聯繫程序”、“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是比簡易程序還簡化的程序,要求審查起訴、判決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所以,一個案件如果適用了速裁程序,那就會很快出判決結果。

同時,由於檢察體制的改革,檢察院內部“案件比”考核的要求,導致現在案件到檢察院之後除極個別複雜案件需要延期退補外,剩餘案件都是會在一個月之內審結,移送到法院起訴,很多案件甚至不到一個月(快者幾天,多者兩星期)起訴到法院。與之前的審結速度相比效率快了很多很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情形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三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並且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也是有很多的適用條件的,在刑事案件處理中,如果是我國的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決定適用速裁程序,並在開庭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和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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