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的執行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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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的執行方式有哪幾種

死刑緩期執行是與死刑立即執行相對的,通常規定的緩期時間都是兩年,一般需要具體看罪犯在這兩年的實際表現情況,兩年緩期到了之後才會做出下一步的處理。而對於死緩的執行方式,大家知道我國是怎麼規定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緩的執行方式有哪幾種

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死刑緩期執行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前提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樣,必須是“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的。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死刑條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該判處死刑,就不能適用死刑緩期執行。例如,我國刑法規定對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同樣也不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是區分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執行的界限。什麼是不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案件呢?一般是指該罪犯罪行雖然極其嚴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嚴重的主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被害人在犯罪發生前或者發生過程中有明顯過錯的,等等。對於死刑緩期執行的,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

二、死緩處理方法是什麼

死緩處理方法如下: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二)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三)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嚴重,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四)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對死緩的處理,需要結合罪犯在這段期間的表現,若沒有故意犯罪的兩年緩刑期滿的就可以被減為無期徒刑,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現,那兩年緩刑期滿的話,就可以直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當然,存在故意犯罪的情況,那麼就會上報最高院核准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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