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共犯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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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共犯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在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的過程中,只要其他人員加入犯罪過程,對於行為人實施故意傷害起到了積極的影響,就可以認定屬於故意傷害罪的共犯。

故意傷害中的簡單共犯即指故意傷害的沒有明確分工的共同實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沒有明確分工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達到輕傷標準以上的實行行為,這就是理論中所謂的共同正犯。共同正犯,其各自的傷害行為是在犯罪中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的,各行為組合起來完成了整個故意傷害犯罪。

故意傷害罪是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類型,對於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在刑法中有詳細的內容。行為人在具體犯罪過程中,如果還有其他人員的參與,很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共犯。那麼,對於故意傷害罪的共犯通常怎麼認定?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刑法有特殊規定的,不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例如,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傷的,按強姦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傷害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搶劫致人重傷的,按搶劫罪定罪量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需要注意的是。故意傷害罪還會存在着共同犯罪的問題,對於故意傷害罪,此時是需要區分不同的傷害程度,來確定具體的量刑標準和處罰方式的,也是需要及時的判處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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