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不能犯的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犯罪未遂不能犯的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一、犯罪未遂不能犯的規定內容是怎樣的?

犯罪未遂不能犯的規定內容是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實行行為,但由於其行為的性質,致使其行為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使犯罪未能完成的犯罪未遂形態。在不能犯未遂中,行為人對其行為的性質存在錯誤認識,即實際上不能完成犯罪而行為人卻認為可以完成犯罪。這種認識錯誤就是成立犯罪未遂之“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規定是什麼?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者的區別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態在的兩種情況,兩個並不包容。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犯罪中止是由於罪犯放棄了犯罪意圖,使犯罪結果沒有發生,犯罪未遂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所謂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有幾種情況: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攔,自然力的原因,犯罪分子自己能力不及等。

在犯罪預備和行為未實行終了的階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結果發生,只要犯罪人放棄犯罪活動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為實行已經終了,還需一點時間犯罪結果才能發生,犯罪人就必須採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如果沒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仍要負既遂的責任

關於犯罪的狀態方面的問題,我們國家行《刑法》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犯罪未遂主要指的就是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相關的犯罪行為,但是由於客觀因素所導致犯罪,結果沒有發生,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因為行為本身的性質原因所導致犯罪的結果是不可能發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