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的假釋由哪個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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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的假釋由哪個部門決定

一、對罪犯的假釋由哪個部門決定?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根據情況,分別適用前款的有關規定

二、服刑人員假釋的條件有幾種?

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三、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長時間?

假釋考驗期限(要把實際執行期限與假釋考驗期限區別開,有期徒刑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無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宣告之日起執行。

(2)有期徒刑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3)無期徒刑考驗期限為十年。

人民法院不會直接介入對犯罪分子的假釋,一般情況下都是服刑監獄認為罪犯符合假釋的條件,可以先由同級監獄管理機關進行審核,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同意以後可以製作假釋建議書,並上交給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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