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他人資金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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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他人資金什麼罪

一、私自挪用他人資金什麼罪

1、行為人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的從事公務的人員不能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

2、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自己在職務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經手本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應當注意的是,利用與其職責無關,只因工作關係而熟悉作案環境、條件,或者憑工作人員身份便於出入某單位,較易接近作案目標或者對象等便利條件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3、行為人實施了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為。“挪用”,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動用單位資金歸本人或他人使用,但準備日後退還。“本單位資金”,包括本單位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因為經營管理的需要,在本單位實際控制使用中的資金。如對於本單位在經濟往來中暫收、預收、暫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物品,或者對方支付的貨款、交付的貨物等,如接收人已以單位名義履行接收手續的,所接收的財、物應視為該單位資產。

二、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麼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2.侵犯的客體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和國家機關的威信、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等,既有侵犯財產的性質,又有嚴重的瀆職的性質。因此,刑法將挪用公款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八章的貪污賄賂罪專章中,而把挪用資金罪規定在第五章侵犯財產罪專章中。

3.侵犯的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資金,也包括公民個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資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公款,其中主要是國有財產和國家投資、參股的單位財產,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所有的款項。

三、挪用資金罪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是什麼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單位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一般是在國家機關等單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員等直接責任人員。

2.侵犯的客體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擾、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專款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和公共財物的使用權。

3.侵犯的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對象是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於上述用途的由國家預算安排的民政事業經費,也包括臨時調撥的專款物,還包括其他由國家、集體或者人民羣眾募捐的用於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上文中主要對私自挪用他人資金什麼罪作出了介紹。閲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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