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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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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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1.參保範圍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3.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4.政府補貼。選擇100-400元繳費檔次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500元以上繳費檔次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60元,補貼資金計入個人賬户;縣財政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代繳每人每年100元養老保險費;縣財政為年齡在45-59週歲獨生子女父母繳費,給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補貼;縣財政對年齡在45-59週歲雙女户父母參加繳費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繳費補貼;縣財政對烈士遺屬參保繳費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繳費補貼。

5.養老保險待遇領取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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