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假藥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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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假藥辯護詞怎麼寫?

生產假藥辯護詞怎麼寫?

生產假藥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河南某某律師事務所受被告人田XX親屬委託並經其同意,指派李某某、李某某兩位律師擔任其辯護人。接受委託後,辯護人通過查閲、分析本案卷宗、會見被告人、以及參加剛才的庭審,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1、公訴方指控被告人田XX罪名不當,田XX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而應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被告人田XX在不明知谷XX、張XX生產、銷售假藥的前提下,為他們印製藥品外包裝的行為,根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論處”之規定,被告人田XX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被告人田XX在共同犯罪中處輔助地位系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張X、谷XX生產、銷售假藥,為獲取假藥外包裝,就為被告人田XX出具一份假委託書,欺騙田XX為其印刷假藥外包裝。被告人田XX並不知道張、谷二人在生產、銷售假藥,只是按其要求為其生產外包裝,至於生產什麼藥、怎麼生產、在哪兒生產、生產後怎麼銷售、以什麼價格銷售,利潤如何分配,被告人田XX對此一概不知。田XX在該起犯罪中並沒有直接參與生產、銷售假藥,因此在這起犯罪行為中,被告人田XX只是處於從屬地位,起輔助作用。3、被告人田XX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主觀惡意極小。

被告人田XX為張、谷二人印刷假藥外包裝系被矇騙所致。被告人田XX之前只是在某印刷廠打過一段工,對印刷物品外包裝需要求什麼手續自己並不清楚。更不知其印刷的外包裝是用來包裝假藥的,對其二人生產假藥一事更不知曉,因此,被告人田XX被張、谷二人利用為其生產、銷售假藥印製外包裝一事主觀上並不明知。

3、被告人田XX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被告人田XX在被警方刑拘後,能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較好,並有悔罪表現。

在被告人被刑拘後,當日即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這一點從偵查人員2012年4月19日的《情況説明》也能證明這一點。至於後來被告人田XX又如實反映了自己並沒有親自印刷假藥外包裝,而是在其他印刷廠印製的事實,這只是被告人田XX對案情的如實陳述,並不影響其認罪態度,在説田XX所述事實與後來警方的補查情況基本一致。

4、對被告人田XX的量刑建議

被告人田XX在涉嫌的生產假藥犯罪中,是在不知谷、張二人生產假藥的前提下為其印製外包裝,對假藥的生產、銷售情況根本不知情,且獲利甚少;又由於其在共同犯罪中處從屬、輔助地位系從犯;且被告人田XX根本沒有覺查到自己是在犯罪,外包裝又非本人直接印製,故其主觀惡性不深。再加上被告人田XX本人無前科劣跡,認罪、悔罪,其本人再犯罪的可能性極小。建議法庭對其判處緩刑。

以上辯護意見望合議庭予以採納。

辯護人:河南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某某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二、生產銷售假藥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綜上所述,生產假藥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當事人被提請公訴,到了法院審理階段,辯護律師應當提供書面辯護詞,在裏面寫清自己調查的結果,為了給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機會,可以在辯護詞中闡述當事人生產假藥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並且是初犯及從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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