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附帶刑事案件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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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附帶刑事案件怎麼判

一、民事案件附帶刑事案件怎麼判?

沒有民事案件附帶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損失的單位作出賠償;遭受損失的單位已經終止,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繼受人作出賠償;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人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由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二、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提供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有哪些?

1、涉及的案件內容不同。

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行為。

民事案件涉及的是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糾紛。

2、是否由國家主動介入不同。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羣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代表法律進行制裁。民事案件是不告不理的。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相比一定是先刑後民,如果受害人直接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犯罪行為的也會直接中止審理並且把相關的材料已交到公安機關。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符合法定條件的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刑事案件附帶民事案件怎麼判是無法準確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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