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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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如果犯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犯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觸犯此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害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會道門、邪教組織雖然也以倡導某種“教義”為本組織從事活動提供指導,但其“教義”與正常的社會秩序是相悖的。儘管有些會道門、邪教組織將本組織的教義視為某一宗教或某幾種宗教的派生或支系,但在其“教義”指引下的活動已超出正常的宗教活動的範圍,因而不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即利用了一些羣眾的文化水平低,認識能力、辨別能力差等因素,利用了他們落後的世界觀和盲目的信仰,對正常的社會秩序予以破壞,妨害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統一、正確、有效地實施。

《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對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活動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所謂國家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頒行的法律,如憲法、民法、刑法、法官法、國家安全法等。所謂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及其所屬機關根據憲法、法律等依法所制定和頒佈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規範性文件的總稱,一般採用條例、辦法、規則、決議、規定、命令、指示等形式。所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及公民對法律、法規的具體運用和實現,既包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適用法律、法規,以保證其實施的活動,即法的適用或稱執法、司法活動,又包括所有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國家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從而使得其得以實現,即法的遵守。簡言之,法律、法規的實施即為執法、司法和守法。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所進行的必須是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如果不是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而是致人死亡、詐騙財物、宣傳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犯罪的,則應以他罪如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強姦罪,詐騙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治罪科刑。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有意為之。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活動,客觀上造成了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妨害,但行為人主觀不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目的,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雖説我們的公民有這個宗教信仰自由,但在我們國家如果借這個宗教的名義等去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等的話是會按照《刑法》以組織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來定罪的,是會判處一定的刑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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